文/羊城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輝通訊員 粵醫保
近日,廣東省醫保局發布《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〈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病種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為進一步提高門診特定病種保障水平,減輕參保人員門診醫療費用負擔。
《辦法》按照“盡力而為,量力而行,循序漸進,逐步納入”的原則,門診特定病種範圍由原來的28種擴大到52種。耐多藥肺結核、肺動脈高壓、克羅恩病等疾病納入門診特定疾病保護範圍,在全省統一實施。
同時,《辦法》明確指出,各地已開展但不在本省規定範圍內的特殊疾病可以繼續保障,以保證被保險人原有的保障待遇不降低。
《辦法》還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疾病管理的“兩個延伸”和“三個治療要求”。
“兩個擴展”:
首先,擴展訪問審核權限。參保人員申請特定疾病門診治療時,定點醫療機構按照相應的門準入標準進行審核確認,並在上傳醫療保險信息係統中記錄相關審核確認信息,讓參保人員“少跑腿”。
二是延長醫保的處方時限。定點醫療機構可根據疾病需要,將特定疾病的一次性處方醫療保險用藥劑量由4周延長至12周。
“三個方麵的處理要求”:
一是門診特定疾病沒有免賠額線;
二是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不低於一般門診統籌標準,精神分裂症等10種疾病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參照住院標準執行;
第三,要求城市根據疾病特點合理設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額。
圖/廣東省醫保局微信公眾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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